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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推免和专项计划类推免,其中专项计划类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推免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三条 推免工作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本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五条 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和程序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接收阶段不开展推荐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院长助理和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遴选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 人(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家审核小组名单由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施细则经备案后实施,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推荐选拔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无不及格成绩。
(六)必须全部按培养计划修读完成主修专业必修课。
(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原则上,申请者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六年制前五学年)主修专业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第八条 学院组织学生申报,有意报读的学生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要求按程序申报。
第四章综合评价排名方法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按《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执行。在满足遴选推荐的基本条件下,对申请普通类推免的学生统一进行遴选评价和排序、对符合专项计划推免的学生进行推荐。
(一)普通类推免学生:重点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按综合评分择优选拔。学生需参加学院统一综合排名,普通类学生名额计入学院分配指标。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
1.学业成绩:学生3年6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占综合成绩的85%。
所有课程(不含双学位、辅修专业)绩点折合的百分制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2.考核成绩:分为科研创新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两个部分进行加分,满分为200分,占综合成绩的15%。
(1)科研创新成果考核成绩
1)学术论文
表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刊物类别 | A1 | A2 | A3 | B1 | B2 | C |
分值 | 50 | 45 | 40 | 35 | 30 | 25 |
注:① A、B、C 三类期刊的划分以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外学术期刊和电子期刊的级别认定以图书馆出具的证明为准。②作者署名顺序以论文发表时实际顺序为准(只限于第一、第二作者,第二作者只按 40%分值计),如论文是师生联名发表,学生视为第一作者,但仅限本院在编教师,与院外单位人员联名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③应用类成果如获学校认定,可对应相应刊物类别。④学术论文总分最多不超过50分。
2)科研项目
表2 学生类科研项目立项计分标准(分/项)
项目成员(含负责人)排名 | 立项级别 | ||
国家级 | 广东省 | 校级 | |
1 | 15 | 10 | 3 |
2 | 5 | 2 |
|
3 | 2 |
|
|
注:①如同一项目在大创、互联网+和挑战杯分别立项,只取最高分计一次分;②项目负责人非本院学生的不计分;③学生类科研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及竞赛获奖
A.“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加分
表3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计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
特 | 一 | 二 | 三 | 特 | 一 | 二 | 三 | 特 | 一 | 二 | 三 | |
分值 | 85 | 60 | 50 | 40 | 40 | 30 | 20 | 15 | 15 | 12 | 8 | 5 |
注:表中获奖等级“特、一、二、三”分别对应相关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或“金奖、银奖、铜奖”等,依次类推。另外“优秀奖”按第三等级计分。团队获奖的,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及以后的完成人按20%分值计分(省部级以下只计第一、第二完成人的分值)。
B.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科研竞赛获奖加分
表4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计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特 | 一 | 二 | 三 | 特 | 一 | 二 | 三 | |
分值 | 40 | 30 | 20 | 15 | 15 | 10 | 8 | 5 |
注:表中获奖等级“特、一、二、三”分别对应相关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或“金奖、银奖、铜奖”等,依次类推。另外“优秀奖”按第三等级计分。团队获奖的,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及以后的完成人按20%分值计分。
C. 其他类科研竞赛加分
表5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计分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
特 | 一 | 二 | 三 | 特 | 一 | 二 | 三 | 特 | 一 | |
分值 | 35 | 25 | 15 | 10 | 10 | 8 | 6 | 4 | 3 | 2 |
注:表中获奖等级“特、一、二、三”分别对应相关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或“金奖、银奖、铜奖”等,依次类推。另外“优秀奖”按第三等级计分。团队获奖的,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及以后的完成人按20%分值计分(省部级以下只计第一、第二完成人的分值)。
科研及竞赛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85分。
(2)社会服务贡献加分
表6 团学组织成员和各类活动计分标准
类别 | 项目 | 计分标准 | |
团学组织成员加分 (曾任或现任均可加分,不累加) | 国家、省、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秘书长 | 10 | |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 9 | ||
校学代会常委、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班长 | 6 | ||
其他学生干部 | 3 | ||
参加文艺、体育等活动获奖加分办法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7 | ||
省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以上社会服务能力各项分数总分最多不超过25分。
表7 其他社会服务计分标准
类别 | 计分标准 | 备注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0 |
|
参加志愿服务,获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奖励 | 国家级/20,省级/10,校级/3 |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5 | 到合法正规且事先经学院认可和同意的国际组织实习,如联合国总部及其附属机构或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奥委会、国际移民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 |
注:以上社会服务贡献各项分数总分最多不超过25分。
3.总成绩加权评分方法
综合总成绩100分 = 学业成绩×85% +考核成绩×15%
(二)专项计划类推免: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实行。
第五章名额分配、推免生推荐排序
第十条 学校下拨的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推免生推荐排序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第六章推免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流程包括:
(一)学校下发通知后,向学生传达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推免方案;
(二)学生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学院学工部、教务秘书和学生代表共同审核资格及申报材料,汇总;
(四)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五)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六)公示;
(七)上报教务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