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 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5 来源: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院启动2026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6年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安排表

时间

事项

具体事项

2026年

3月19日前

个人申请

符合《办法》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提交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培养经历的证明材料。

3.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近3年科研成果清单:  

(1)图书馆提供的英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2)科研成果清单(项目、科研获奖、专利、中文期刊论文等),本校教师由学校科技、社科业务业绩管理系统生成科研成果清单,申请者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员申请打印后签字盖章。校外人员的科研清单由原单位审核认定真实性,再交由暨南大学社科处、科技处复核等级。(英文论文只认Article和Journal)

4.校外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须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师德师风审核结果(须密封提交);

(2)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科研成果复印件。

2026年3月23日前

资格审核

1.师德师风审核。

本校教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申请者名单,送本单位基层党委或相应党组织统一进行师德师风审核。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2.情况汇总。

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本校申请人的人事基本信息、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师德师风审核情况,按一级学科分申请层次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汇总表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301-3办公室(其中师德师风审核结果须密封提交。校外人员由其人事所在单位汇总申请人的人事基本信息、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师德师风情况,并在汇总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送至学院301-3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前

学科组/教指委审议

1.申请资格与条件审核。学院根据《办法》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与条件。对完全符合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提交学科组审议。

2.学科组根据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对申请者进行审议,推荐拟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学院将分类汇总审议结果纸质文本(经学科组组长签名)及电子版报送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026年4月30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增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并将审议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纸质文本(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和电子版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其中硕导名单由研究生院直接备案,博导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备案。

  二、注意事项

(一)《办法》适用于2026年新申请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的人员,已具备博导、硕导导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列。

(二)申请人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一种专业学位类别申请相应层次研究生导师,并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及申请层次(博士生或硕士生)研究生导师的要求,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招生学院,根据《办法》规定的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流程参加评议,最终由各分委会集中报送拟新聘导师名单至研究生院,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提交至研究生院的申请。

(四)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7周岁,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对于学校新引进的杰出人才,经学校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审核有效时间为近3年,审核时效为2023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项目在研时间截点以获批立项的《申请书》计划完成时间为限。

(六)学校新引进(完成入职程序之日起2年内)认定为第四层次及以上,且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及以上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博士生导师,第五层次及以上人才可直接认定为硕士生导师,职称认定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展。新引进人才仅作一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认定一次),再次申请按每年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常规程序进行。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认定导师的申请人需提交《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暨南大学教研人员引进批复函、在职证明(行政楼7楼自助打印)至学院。如申请人不能提供批复函,学院可在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管理系统查询导出。

通过当年职称晋升认定导师的申请人需提交《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及职称评定红头文至学院。

(七)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中,一旦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校将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学位点、学院若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情形,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适度核减其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指标。

(八)联系人:黄海祺

办公室: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301-3

联系电话:020-85226501


    特此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2026年3月5日

附件:

1.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办法.pdf

2.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3.暨南大学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4.2026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招生单位).xlsx

5.2026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学科组、教指委).xlsx

6.2026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分委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