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推免和专项计划类推免,其中专项计划类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项推免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三条 推免工作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本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五条 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和程序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接收阶段不开展推荐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院长助理和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学院遴选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 人(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专家审核小组名单由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施细则经备案后实施,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推荐选拔条件及申请程序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无不及格成绩。

(六)必须全部按培养计划修读完成主修专业必修课。

(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原则上,申请者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六年制前五学年)主修专业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学院组织学生申报,有意报读的学生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要求按程序申报。  

第四章综合评价排名方法

 学院推免工作按《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执行。在满足遴选推荐的基本条件下,对申请普通类推免的学生统一进行遴选评价和排序、对符合专项计划推免的学生进行推荐。

(一)普通类推免学生:重点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按综合评分择优选拔。学生需参加学院统一综合排名,普通类学生名额计入学院分配指标。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

    1.学业成绩:学生3年6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占综合成绩的85%。

所有课程(不含双学位、辅修专业)绩点折合的百分制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

2.考核成绩:分为科研创新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两个部分进行加分,满分为200分,占综合成绩的15%。

1)科研创新成果考核成绩

1)学术论文

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分/篇)

刊物类别

A1

A2

A3

B1

B2

C

分值

50

45

40

35

30

25

注: A、B、C 三类期刊的划分以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国外学术期刊和电子期刊的级别认定以图书馆出具的证明为准。作者署名顺序以论文发表时实际顺序为准(只限于第一、第二作者,第二作者只按 40%分值计),如论文是师生联名发表,学生视为第一作者,但仅限本院在编教师,与外单位人员联名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③应用类成果如获学校认定,可对应相应刊物类别。④学术论文总分最多不超过50分。

2)科研项目

2  学生类科研项目立项计分标准(分/项)

     

项目成员(含负责人)排名

立项级别

国家级

广东省

校级

1

15

     10

3

2

5

2

 

3

2

 

 

注:如同一项目在大创、互联网+和挑战杯分别立项,只取最高分计一次分项目负责人非本院学生的不计分学生类科研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及竞赛获奖

    A.“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加分

3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计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分值

85

60

50

40

40

30

20

15

15

12

8

5

注:表中获奖等级特、一、二、三”分别对应相关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或“金奖、银奖、铜奖”等,依次类推。另外“优秀奖”按第三等级计分。团队获奖的,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及以后的完成人按20%分值计分(省部级以下只计第一、第二完成人的分值)。

B.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科研竞赛获奖加分

4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计分

国家级

省部级

分值

40

30

20

15

15

10

8

5

注:表中获奖等级特、一、二、三”分别对应相关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或“金奖、银奖、铜奖”等,依次类推。另外“优秀奖”按第三等级计分。团队获奖的,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及以后的完成人按20%分值计分。

C. 其他类科研竞赛加分

5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计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分值

35

25

15

10

10

8

6

4

3

2

注:表中获奖等级特、一、二、三”分别对应相关奖项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或“金奖、银奖、铜奖”等,依次类推。另外“优秀奖”按第三等级计分。团队获奖的,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及以后的完成人按20%分值计分(省部级以下只计第一、第二完成人的分值)。

科研及竞赛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85分

2)社会服务贡献加分

6  团学组织成员和各类活动计分标准

类别

项目

计分标准

团学组织成员加分

(曾任或现任均可加分,不累加)

国家、省、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副书记、校团委秘书长

10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9

校学代会常委、校/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副班长

6

其他学生干部

3

参加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加分办法

国家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7

省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校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以上社会服务能力各项分数总分最多不超过25分。

7  其他社会服务计分标准

类别

计分标准

备注

参军入伍服兵役

10

 

参加志愿服务,获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奖励

国家级/20,省级/10,校级/3

 

到国际组织实习

5

到合法正规且事先经学院认可和同意的国际组织实习,如联合国总部及其附属机构或专门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奥委会、国际移民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

注:以上社会服务贡献各项分数总分最多不超过25分。

3.总成绩加权评分方法

综合总成绩100分 = 学业成绩×85% +考核成绩×15%

   (二)专项计划类推免: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员专项计划,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实行。  

第五章名额分配、推免生推荐排序

 学校下拨的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决定

第十 学院推免生推荐排序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高者优先推荐。

   第六章推免工作流程

    第十 学院推免工作流程包括:

(一)学校下发通知后,向学生传达文件精神以及学院推免方案;

(二)学生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学院学工部、教务秘书和学生代表共同审核资格及申报材料,汇总;

(四)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五)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六)公示;

(七)上报教务处。

附则

第十三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2022年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