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5 来源: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根据《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学院启动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5年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安排表

时间

事项

具体事项

2025

512日前

个人申请

符合《办法》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提交申请材料:

1.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暨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培养经历的证明材料。

3.科研部门审核通过的近3年科研成果清单:   

1)图书馆提供的英文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2)科研成果清单(项目、科研获奖、专利、中文期刊论文等),本校教师由学校科技、社科业务业绩管理系统生成科研成果清单,申请者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员申请打印后签字盖章。校外人员的科研清单由原单位审核认定真实性,再交由暨南大学社科处、科技处复核等级。(英文论文只认ArticleJournal)。

4.校外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须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师德师风审核结果(须密封提交);

2)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科研成果复印件。
5.
行业导师提交以下材料至其申请专业类别所属学院(中心、研究所):

1)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

2)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教师专家推荐书(1名校内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1名校外行业知名专家书面推荐);

3)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024514日前

资格审核

1.师德师风审核。

本校教师由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申请者名单,送本单位基层党委或相应党组织统一进行师德师风审核。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的,一律不受理申请。

2.情况汇总。

人事关系所在学院(中心、研究所)汇总本校申请人的人事基本信息、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师德师风审核情况,按一级学科分申请层次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汇总表及申请材料报送学院301-3办公室(其中师德师风审核结果须密封提交。校外人员由其人事所在单位汇总申请人的人事基本信息、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师德师风情况,并在汇总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到学院301-3办公室

2024521日前

学科组/教指委审议

1.申请资格与条件审核。学院根据《办法1》、《办法2》,严格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与条件。对完全符合申请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提交学科组/教指委审议。

2.学科组/教指委根据本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和规划,对申请者进行审议,推荐拟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学院将分类汇总审议结果纸质文本(经学科组组长/教指委主任签名)及电子版报送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024523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管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并将审议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议结果纸质文本(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名)和电子版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其中硕导名单由研究生院直接备案,博导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备案。

二、注意事项

(一)《办法1》、《办法2》适用于2025年拟申请研究生导师的人员,已在导师岗位的人员无需参加。

(二)申请人原则上分别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申请相应层次研究生导师,并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及申请层次(博士生或硕士生)研究生导师的要求,填报不同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不同类别(指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不同层次(指硕士或博士)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需填报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材料递交至申请导师岗位所在学院,根据《办法1》、《办法2》规定的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流程参加评议,最终由各分委会集中报送拟新聘导师名单至研究生院。

(四)申请者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25630日。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7周岁,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5周岁。对于学校新引进的杰出人才,经学校批准,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五)科研成果、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审核有效时间为近3年,审核时效为202271日至2025630。项目在研时间截点以获批立项的《申请书》计划完成时间为限。

(六)学校新引进认定为第四层次及以上,且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及以上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博士生导师。学校新引进认定为第五层次及以上人才可直接认定硕士生导师。新引进人才仅在完成入职程序之日起2年内,作一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各一次),再次申请按导师任职资格确认程序进行。

(七)本次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确认的申请与审核过程中,凡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联系人:黄海祺

办公室: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301-3

联系电话:020-85226501


特此通知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2025424

附件:

1.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办法.pdf

2.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工作办法.pdf

3.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表.doc

4.暨南大学高层次人才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5.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申请表.doc

6.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专家推荐书.doc

7.2025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招生单位).xlsx

8.2025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学科组、教指委).xlsx

9.2025年拟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确认汇总表(分委会).xlsx

10.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汇总表.xls